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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在南洋(印尼)殖民史

小說:南亞征服史作者:落山風時間:2020-12-17 18:07:58

 ?。ㄒ唬┖商m的侵略和殖民統(tǒng)治

  印度尼西亞由三千多個大小島嶼組成,在17世紀中葉處于分裂割據狀態(tài)。群島上的***教封建王國主要有:東爪哇的馬塔蘭、西爪哇的萬丹、蘇門答臘的亞齊和蘇拉威西的戈阿等。在加里曼丹等島嶼上,還殘存一些印度教王國。

  印度尼西亞各地區(qū)的社會經濟發(fā)展很不平衡。在爪哇,封建的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在沿海地區(qū),商品貨幣關系和手工業(yè)都比較發(fā)達。封建地主讓商人承包稅收,越來越多地用貨幣租稅代替實物租稅。在其他各島上,社會經濟則顯著落后,有的地區(qū)(如蘇拉威西)盛行奴隸制,有的地區(qū)(如新幾內亞)還處在原始公社制階段。

  印度尼西亞,特別是馬魯古群島出產珍貴的香料(胡椒、豆蔻、丁香等),一向馳名于東方和歐洲市場,早就為歐洲殖民者所垂涎。為了壟斷香料貿易,葡萄牙人第一個侵入了印度尼西亞。在1511年強行占領了安汶島。這是印尼遭受殖民侵略的開端。

  荷蘭人接踵而來。1596年6月,科爾尼里斯·德·霍特曼率領一支荷蘭船隊首航印度尼西亞?;籼芈诌_萬丹港,態(tài)度蠻橫,并用武力劫奪了兩艘爪哇船。為此,萬丹素丹將其監(jiān)禁,罰款后驅逐出境。離開萬丹后,他們繼續(xù)航行到馬魯古群島,要求通商,均遭拒絕,只得揚帆回國。1598年荷蘭人又作第二次遠航。由范尼克率領八艘船只于11月到達萬丹。這時正值萬丹與葡萄牙殖民者發(fā)生武裝沖突,荷蘭人乘機向萬丹素丹提供一些助力。葡人被擊退后,荷人邀功,獲準設立辦事處,買得大量胡椒,滿載四艘船只先駛回國,獲利400%。其余四艘繼續(xù)沿爪哇海岸前進,在班達、安汶等地搜購香料,并在安汶設立一個收購站。這次遠航既掌握了到印尼的航線,又獲得兩個立足點,為日后進一步侵略創(chuàng)造了條件。

  從1599年至1601年,荷蘭先后組織了十多次遠航隊到印尼搜購香料。一時經營東方物品的公司林立,彼此進行著激烈的競爭。1602年,荷蘭國會通過決議,把各公司聯(lián)合成一個大公司,名為聯(lián)合東印度公司,簡稱東印度公司。該公司集合資本250萬盾,由國會給予特許證,有權用國會名義發(fā)動戰(zhàn)爭,簽訂條約,占據土地,建筑炮壘等。

  東印度公司成立后,一方面攻奪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在印尼的據點;一方面把以前各公司分別設立的收購站統(tǒng)一起來,改為聯(lián)合公司的商館。在17世紀的最初十年,公司先后征服摩鹿加群島上的素丹小國,控制盛產香料的安汶、德那地、帝多利和班達群島。1610年,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尼西亞設置總督府,任命彼德爾·坡施為首任總督。他用2700盾在雅加達購得一片土地,建筑房屋、倉庫和堡壘。1619年荷蘭和英國殖民者因爭奪雅加達而發(fā)生火并,結果英國辦事處被摧毀,市區(qū)化為灰燼,荷蘭人占領了雅加達。1621年雅加達改名為巴達維亞,成為荷蘭侵略印尼和亞洲各國的大本營。從此以后,荷蘭殖民者的侵略重點移到了爪哇島。他們對強大的馬塔蘭王國和萬丹王國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不斷地唆使這兩個王國之間相互斗爭,以削弱它們的力量?!?

  自從荷蘭殖民者侵占雅加達后,馬塔蘭與東印度公司的矛盾日益尖銳。阿貢素丹力圖驅逐荷蘭人出境。他先后派兵占領馬都拉、泗水和井里汶等國,并制定專賣政策,禁止人民售米給荷蘭人。1628年至1629年,馬塔蘭出兵攻打巴達維亞,但未成功。阿貢素丹的后繼者阿孟古拉一世,是一個殘暴的君主。1674年,馬都拉王子杜魯諾佐約舉行起義,進軍爪哇,得到當地居民的熱烈歡迎。荷蘭殖民者妄圖以“援助”為名,行奴役之實,遭到杜魯諾·佐約的堅決拒絕。起義者在趕走歐洲強盜和恢復麻諾八歇國家口號的鼓舞下,連戰(zhàn)皆捷。阿孟古拉一世驚慌失措,逃離首都,投靠東印度公司,但很快死去。其子阿孟古拉二世于1677年和公司訂立賣國協(xié)定,同意公司在馬塔蘭領土上免稅貿易,割讓加拉橫和勃良安地區(qū)以及爪哇北岸的三寶壟,償付公司因給予援助而耗費的全部費用,將馬塔蘭全部海港暫交公司使用;荷蘭殖民者則同意出兵鎮(zhèn)壓杜魯諾·佐約起義。1678年,東印度公司調動大批軍隊侵入馬塔蘭。起義者頑強抗擊,到1679年底終為侵略者所鎮(zhèn)壓,杜魯諾·佐約被害。

  荷蘭殖民者控制了馬塔蘭以后,開始侵略萬丹。1651年阿庚素丹即位后,盡力抵制荷蘭的侵略,建立了一支精銳的舢板隊,給荷蘭人的海上活動以很大的威脅。阿庚素丹還擁有歐式帆船,遠航印度與菲律賓。當時萬丹港盛極一時,貿易發(fā)達,港口上又筑有歐式的炮臺,足資防守。但是,70年代后,萬丹王國逐漸走上衰亡道路。因王位繼承爭執(zhí),萬丹宮廷分為兩派:一派是父王派,另一派是王子哈夷素丹派,兩派內爭,削弱了萬丹的國力,給荷蘭殖民者以可乘之機。1680年,哈夷素丹乘父王準備攻打巴達維亞之際,發(fā)動宮廷政變,奪取政權,父子兵戎相見,達兩年之久。哈夷素丹向東印度公司求援。荷軍于1681年開赴萬丹港口,激戰(zhàn)數月,阿庚素丹為荷軍所俘。哈夷素丹于1684年同荷蘭東印度公司簽訂不平等條約,確認荷蘭在萬丹及其蘇門答臘屬地楠榜享有貿易壟斷權,并支付巨額軍費。萬丹變成荷蘭的屬領。

  在此之后,荷蘭殖民者不斷地利用馬塔蘭和萬丹王國的封建內爭,迫使它們簽訂割地賠款的不平等條約,一步一步地使它們完全喪失獨立,成為公司的殖民地。

  東印度公司在爪哇建立了兩種占領制度:公司直轄殖民地和藩屬土邦。到18世紀末期,直轄地占爪哇總面積的五分之三,總人口的二分之一以上。直轄地由公司委任荷蘭人為高官,掌握最高權力,保留原來印尼封建王公的特權地位,讓他們擔任各級殖民機構的官吏。藩屬土邦在爪哇有萬丹、井里汶、梭羅、日惹和莽古尼卡蘭。它們名義上是“獨立的”,由各邦素丹統(tǒng)治,但公司派駐的駐扎官卻擁有極大的權力。他直接干預王位繼承,監(jiān)督與東印度公司簽訂的奴役性條約的實施。

  為保證高額利潤,東印度公司實行壟斷貿易制度,獨占了產品交換的全過程。在收購方面,公司規(guī)定一定的地區(qū)種植指定的產品,例如安汶島種植丁香,班達島生產肉豆蔻,勃良安種植咖啡,并以低廉的價格賣給公司。為防止“走私”貿易,公司每年派出船隊四出巡邏。違者要遭到殘暴的懲罰。因為班達島的居民把肉豆蔻賣給了非荷蘭籍的商人,東印度公司幾乎把班達島的全體居民(約15,000人)都殺光了。在販賣方面,公司獨占某些商品的專賣權。它與藩屬土邦簽訂條約,規(guī)定棉布、鴉片等商品由公司輸入。壟斷貿易制度給公司帶來了驚人利潤。公司在安汶和班達以7分錢收購1磅香料,運到荷蘭則以300分(3盾)的高價出售。在爪哇收購食鹽每石費用僅6盾,運到蘇門答臘每石賣價50盾至70盾。

  東印度公司在直轄地實行實物定額納稅制,規(guī)定各州應承擔一定數量的貢品份額,各州再把貢品攤給各村,由村長強迫農民種植。在藩屬土邦實行強迫供應制。強迫供應制首先實行于馬塔蘭,規(guī)定馬塔蘭每年以最低價格供應公司一定數量的大米。后來推行到其他土邦,如萬丹供應胡椒,井里汶供應藍靛、蔗糖、大米、木材等,勃良安供應木材、大米、胡椒、牲畜、棉花等。無論是貢品或供應品,都由各級官吏負責運送到雅加達。按規(guī)定,公司應付給生產貢品或供應品的農民以微薄酬金。而這一點點酬金大都被荷蘭職員和各級官吏裝入腰包。

  東印度公司還在印尼實行盜人和販賣奴隸的制度。為了擄掠奴隸,公司最初在蘇拉威西實行盜人制度。馬克思說:“荷蘭人為了使爪哇島得到奴隸而在蘇拉威西島實行盜人制度。為此目的訓練了一批盜人的賊。盜賊、譯員、販賣人就是這種交易的主要代理人,土著王子是主要的販賣人。盜來的青年在長大成人可以裝上奴隸船以前,被關在蘇拉威西的秘密監(jiān)獄中”。公司還與巴厘等島嶼的封建主締結供應奴隸的協(xié)定,并到中國東南沿海擄掠中國居民到印尼為奴。雅加達一度成為一個販賣奴隸的大市場,1778年僅巴厘奴隸就有13,000名。奴隸從事各種繁重的勞役,在歐洲人開辦的種植園作苦工。例如,荷蘭殖民者在消滅班達島的居民以后,把班達島的土地分給荷蘭的退伍軍人,使用奴隸種植肉豆蔻。這些荷蘭種植園主靠殘酷剝削奴隸而變成了富翁。

  荷蘭殖民者通過這些奴役方式,從印度尼西亞掠奪了大量財富。在1602~1615年間,公司年平均利潤率為32.5%,1650年竟高達500%。1750~1759年間,從印度尼西亞匯回荷蘭的匯款每年平均250萬盾,1770~1779年間平均每年400萬盾。掠奪去的金、銀和寶石的價值約等于匯款的兩倍。與此相反,印度尼西亞人民則陷于饑餓、貧困的境地,以致人口減少、土地荒蕪。

 ?。ǘ┨K拉巴蒂起義和“紅溪事件”

  荷蘭殖民者的侵略和掠奪,不斷激起爪哇各地人民的起義和反抗。17世紀末年爆發(fā)了蘇拉巴蒂領導的反荷起義。蘇拉巴蒂原是巴厘人,名叫翁棟,在一次內戰(zhàn)中被俘,賣給荷蘭人,送到巴達維亞當奴隸,后來又在公司的軍隊中當兵,升為軍官。在東印度公司與萬丹進行戰(zhàn)爭時,蘇拉巴蒂因不堪忍受荷蘭軍官的ling辱,帶領自己的同伴,在勃良安起事,反抗荷蘭殖民者。萬丹素丹投降后,蘇拉巴蒂轉移到馬塔蘭,受到阿孟古拉二世的歡迎。荷蘭派軍進攻,在卡爾達蘇拉戰(zhàn)斗中,得到馬塔蘭支持的蘇拉巴蒂打敗了荷軍。隨后,蘇拉巴蒂占據了巴蘇魯安,得到當地農民的廣泛支持,其轄區(qū)日益擴大。

  1703年,阿孟古拉二世去世,由其子阿孟古拉三世繼位。阿孟古拉三世比其父更堅決地聯(lián)合蘇拉巴蒂,共同反抗東印度公司。事態(tài)的發(fā)展引起了以其叔父邦格蘭·甫格爾為首的封建王公的不滿。邦格蘭·甫格爾逃往三寶壟,與東印度公司勾結,自立為王。1705年他與東印度公司簽訂新約,承認井里汶、勃良安和馬都拉東部地區(qū)歸東印度公司管轄。東印度公司出兵協(xié)助他鎮(zhèn)壓蘇拉巴蒂起義,反對阿孟古拉三世。1706年10月,東印度公司的軍隊進攻龐吃,蘇拉巴蒂英勇抵抗,荷軍傷亡慘重。不幸,在這次戰(zhàn)役中蘇拉巴蒂受傷,不久在巴蘇魯安去世。次年,荷軍繼續(xù)進攻由蘇拉巴蒂三個兒子率領的起義軍,巴蘇魯安被荷軍占領,起義軍余部退到瑪瑯。1708年阿孟古拉三世向荷蘭投降,被流放到錫蘭島(今斯里蘭卡)。蘇拉巴蒂的子孫們堅持抗荷斗爭,直到1767年。

  蘇拉巴蒂起義尚未完全平息,1740年又爆發(fā)了華僑與印尼人民的聯(lián)合抗荷斗爭。荷蘭占領巴達維亞的初期,為了解決勞動力的不足,竭力招引和擄掠華工從事手工業(yè)和農業(yè)生產。1706年,雅加達的華僑已超過1萬人,1720年增至6萬人,市郊的華僑尚未計入。華僑人數的增多和經濟勢力的加強,使荷蘭殖民者日益不安。他們認為富裕的華僑是他們的競爭對手,而貧苦華僑則是他們的反對者。于是便決定采用野蠻手段,對華僑進行排斥、打擊和迫害。

  1706年,荷蘭殖民政權頒布限制華僑入境的命令,規(guī)定只有取得“入境許可證”的人方可入境。領取入境證要繳納十盾;已入境的人要領取“居留證”,納費五盾。1722年,殖民政權下令拘捕雅加達的所謂“無業(yè)華僑”,并禁止華僑在路旁開設飲食商店和隨意外出旅行,被捕者部分被遣送回國,部分送往錫蘭島和南非充當奴隸。1727年,殖民者又逮捕所謂沒有居留證的華僑。1740年7月25日,荷蘭殖民總督命令貧苦華僑登記,以便送往錫蘭,充當苦力。命令發(fā)布后,沒有一個華僑奉命登記。于是殖民者蠻橫宣布:凡是殖民政權認為可疑的人,不論其是否貧窮或有否居留證,一律逮捕審查。許多勤勤懇懇的華僑被捕,甚至被戴上手銬,押往錫蘭島。他們在途中受到的非人待遇,絕大多數被折磨至死。當死里逃生的華僑潛回雅加達并把殖民者的罪行公諸社會之后,廣大華僑義憤填膺,一致認為:與其坐而待斃,不如起而反抗,庶幾死中求生。大起義時機成熟了。

  當華僑正在醞釀反荷起義之際,懼禍者紛紛逃往甘打利亞,荷蘭殖民者派兵追擊,很多華僑被殺,被捕者多至數百人。于是群情鼎沸,華僑終于被迫在1740年10月9日掀起了轟轟烈烈的反抗荷蘭殖民者的大起義!

  本來起義的領導者連懷、林楚等計劃分兵兩路,一路自丁加蘭進攻文登墟炮臺,一路從望加寺攻擊荷蘭兵營,俟得手后,再合力進攻巴達維亞,掃蕩殖民者的軍事巢穴。但是林楚私受賄賂,出賣起義計劃,致使荷蘭殖民者得以從容布置,作了準備。因此,攻擊荷蘭兵營的隊伍遭受重大傷亡,攻擊炮臺的隊伍也受阻無功。在此緊急關頭,進攻炮臺的隊伍恐怕貽誤戰(zhàn)機,遂直接進攻巴達維亞。這時,兇狠的荷蘭殖民者一面殺死獄中華僑,炮轟起義隊伍和華僑居留區(qū);一面調集軍隊,組織流氓惡棍,大肆洗劫華僑商店住宅。起義隊伍在巴達維亞西門、南門、文登墟及望加寺一帶苦戰(zhàn)七日七夜,最后終因組織松懈、武器不良、糧彈兩缺,傷亡太大而轉移。在此次荷蘭殖民者一手制造的大屠殺中,華僑慘死數萬,所流的血把河水都染紅了,故稱這次起義為“紅溪之役?!?

  紅溪事件后,起義者在黃班等人領導下,聯(lián)合印尼人民,共同進攻扎巴拉、淡目等地的荷軍侵略據點。直葛、三寶壟、泗水等地都爆發(fā)了華僑和印尼人民聯(lián)合反抗荷蘭殖民者的武裝斗爭,并先后克服南望等城市,起義聲勢非常浩大,起義浪潮彌漫全島。甚至連封建王公如馬塔蘭素丹巴古·甫握諾二世等也暗中和起義隊伍互通聲氣,待機而動。后來巴古·甫握諾二世雖因形勢不利而變節(jié),但他的部下卻另立瑪斯·卡連迪為新素丹,繼續(xù)與華僑聯(lián)合抗荷。1742年6月,起義軍攻克首都,巴古·甫握諾偕同荷蘭使節(jié)逃到坡諾羅科。荷蘭軍隊反撲,先后占領巴當、淡目和扎巴拉。1743年瑪斯·卡連迪在泗水投降,起義被鎮(zhèn)壓。這次起義在華僑和印尼人民反殖斗爭史上寫下了光輝的一頁。

 ?。ㄈ┖?、英、法對印尼的爭奪

  在印度尼西亞人民不斷反抗下,東印度公司走上了衰落的道路。公司財政入不敷出,負債累累。到1780年,公司負債總額已達2500萬盾,走到了破產的邊緣。

  同時,東印度公司對印尼的壟斷性剝削,引起了荷蘭國內工業(yè)資產階級的強烈不滿,他們要求對印尼實行自由貿易。為此荷蘭政府從1796年3月1日起接管了東印度公司的營業(yè)。1800年東印度公司正式解散,荷蘭政府接管了它的全部財產,承擔了它的全部債務。

  19世紀初,印度尼西亞成了英法爭奪的對象。1806年,拿破侖占領荷蘭,委派親法的荷蘭人丹德爾斯為印尼總督。逃亡英國的荷蘭執(zhí)政威廉成為英國統(tǒng)治集團爭奪印尼的工具。1906年底在雅加達港口的荷蘭艦隊,幾乎全部被英國艦隊殲滅。

  1808年,丹德爾斯來到印度尼西亞,他的主要任務是加強軍事,準備對英作戰(zhàn)。丹德爾斯強迫各地封建主提供兵員,把殖民軍從4000人擴增到19,000人;修筑橫穿東西爪哇的公路,全長達1000公里;在泗水、萬丹和馬都拉等地建軍港,筑炮臺。這些巨大的工程都是靠當地居民的血汗來完成的,成千上萬農民死于繁重無比的勞動之中。例如,在萬丹建筑堡壘的1500名農民,沒有一個能活著返回家園的。丹德爾斯除保持了剝削爪哇人民的一切舊方法外,還把土地出售給歐洲和華僑商人,凡是向政府承購土地者,不僅可以自由使用購得的土地,而且可以奴役土地上的農民。爪哇人民不堪徭役和苛稅之苦,因之在萬丹和井里汶等地爆發(fā)了反抗殖民暴政的起義。1811年8月,英國駐印度總督明多帶領戰(zhàn)艦百艘,進攻巴達維亞。人民拒絕支持荷蘭殖民者,被強制征募的軍隊一觸即潰。剛到任的荷蘭駐印尼總督詹生氏在三寶壟向英軍投降,把爪哇統(tǒng)治權移交給英國人。

  英國統(tǒng)治印度尼西亞后,委派萊佛士為總督。這個英國工業(yè)資產階級的代理人到印度尼西亞后實行改革,推行了一系列新殖民政策:一、宣布全部土地為宗主國所有,農民為世襲佃農;二、廢除強迫供應制,改行地稅制,依收成而定稅率,稅額從四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收稅以村社為單位,直接向殖民財政機構交納,地租可用貨幣或稻米繳納;三、廢除貿易壟斷制和國內關卡稅,鼓勵私人資本開辟、經營種植園;四、分爪哇為18州,每州設一州長,甫巴迪(即封建領主)的權力被削弱;五、設立陪審制。這些政策的實行,活躍了殖民地的商品貨幣關系,增加了農產品的出口,擴大了英國工業(yè)品的市場。印度尼西亞各港口開放后,來爪哇的外國商船在短短的四年內增加了十倍。

  拿破侖帝國覆滅后,荷蘭恢復獨立。根據1814年英荷所簽訂的條約,印度尼西亞重歸荷蘭統(tǒng)治。荷蘭殖民者卷土重來后,首先遇到英、美兩國在商業(yè)上的競爭。荷蘭殖民者因本國經濟比較薄弱,無力同工業(yè)發(fā)達的英國競爭,于是重走老路實行保護關稅。1824年,荷蘭國王組織尼德蘭貿易公司,運輸和銷售印度尼西亞的土產。又實行新關稅法,對進口別國貨物課以重稅,以保證荷蘭在貿易上的優(yōu)越地位。荷蘭殖民者還禁止印度尼西亞封建主出租土地給別國種植園主,要求廢除租賃契約,以進一步排擠別國資本的勢力。殖民當局沿用了英國實行的土地課稅制,并部分恢復東印度公司時期的強迫供應制,擴大咖啡種植。印度尼西亞人民還被迫交納各種新的苛捐雜稅,如門戶稅、庭院稅、牲畜稅、稻谷稅、遷居稅、土地貿易稅等,甚至過橋入市也都須納稅,人民極為不滿。對出租土地的禁止,使封建主的收入受到影響,許多封建主無法償還預收的租金,負債累累,因此也對殖民統(tǒng)治產生怨恨。荷蘭殖民者同印度尼西亞社會各階級之間的矛盾,終于導致了1825年至1830年爪哇人民大起義。

  (四)蒂博尼哥羅領導的人民大起義

  蒂博尼哥羅(1785~1855年)是日惹素丹的庶子,自幼跟隨祖母居住在德卡爾列佐(日惹附近)領地。蒂博尼哥羅對自己的祖國和民族文化受到西方外來勢力的蹂躪和摧殘懷有極大的憤慨,對荷蘭殖民者日益剝奪印尼貴族的權力,深感不滿。他向往麻諾八歇王朝的鼎盛時期,企圖恢復貴族的權力和地位,重建一個獨立強盛的***教封建王國。起義前,蒂博尼哥羅實際上已成為封建貴族抗荷集團的領袖人物,他的領地成了反荷人士的聚集地。

  蒂博尼哥羅的反荷活動,直接威脅了荷蘭殖民者在這一地區(qū)的統(tǒng)治。于是,殖民者想盡各種辦法,企圖消滅這支抗荷力量。他們一面剝奪蒂博尼哥羅繼承王位的權利,一面勸誘他遷居日惹素丹的宮廷,以便于監(jiān)視。蒂博尼哥羅識破了敵人的陰謀,拒絕遷往日惹。荷蘭殖民者詭計失敗,決定以武力鎮(zhèn)壓。1825年7月,殖民者借口修筑公路,派重兵包圍蒂博尼哥羅住宅,企圖逮捕他。蒂博尼哥羅立即組織他周圍的人員進行抵抗,并沖出敵軍重圍。這一事件成了爪哇人民大起義的導火線。

  1825年7月20日,蒂博尼哥羅率領部屬在離日惹約十一公里的斯拉朗發(fā)動了武裝起義。他發(fā)表告人民書,號召人民進行圣戰(zhàn),消滅荷蘭殖民者。數日內有近六萬農民響應起義,日惹王族有七十多人參加起義。梭羅王國的著名阿訇奇阿依·摩佐也來到斯拉朗,成了蒂博尼哥羅的主要顧問。許多華僑參加作戰(zhàn),或供應武器彈藥。起義軍所到之處嚴懲了殖民官吏,燒毀殖民者的住宅、倉庫、關卡和種植園。

  起義軍占領了日惹附近地區(qū),并包圍了馬吉冷和荷軍大本營日惹。當時,荷蘭殖民軍正忙于鎮(zhèn)壓蘇門答臘、加里曼丹、蘇拉威西的抗荷起義,留守爪哇島的荷軍不多,并散駐在各地。因此,當爪哇的起義軍包圍日惹時,被圍困在日惹城堡內的荷蘭殖民者喪魂落魄,向總督范·德爾·卡勃侖哀鳴:“我們沒有足夠的兵力,我們無力堅守下去?!覀儗⒃诔潜ぶ叙I死,我們的前途多么悲慘啊,救救我們吧!”

  在這種形勢下,荷蘭殖民者積極部署兵力,力求解日惹之圍。7月30日,副總督兼荷軍總司令德·科克親自來到梭羅督戰(zhàn),并且控制梭羅王國,防止梭羅的王族參加起義軍;還從三寶壟派出軍隊南下支援日惹,但這支增援部隊被慕爾約·圣迪科率領的起義軍完全消滅了;隨后,殖民者又組織兵力進攻起義軍的大本營斯拉朗,蒂博尼哥羅回避大規(guī)模的戰(zhàn)斗,下令部隊撤退,殖民軍撲了一個空。

  起義軍的節(jié)節(jié)勝利,大大鼓舞了爪哇廣大地區(qū)的人民群眾,抗荷斗爭不僅波及日惹王國,而且蔓延到其他地區(qū)。北到北加浪岸、三寶壟、南望、淡目,西到萬由馬士,東到茉莉芬,起義幾乎席卷了爪哇島的中部和東部。

  在起義軍取得一系列勝利的基礎上,1825年10月,蒂博尼哥羅建立***教王國,自立為素丹。從1827年開始,蒂博尼哥羅著手整頓軍隊,把起義軍分成若干固定的隊伍,作為聯(lián)絡和推動各地斗爭的骨干力量。

  荷蘭殖民者為了鎮(zhèn)壓起義軍,從巴達維亞、泗水和蘇拉威西等地調來大量正規(guī)軍;在三寶壟組織荷蘭僑民的“志愿人員隊伍”;還強迫梭羅素丹、馬都拉素丹提供兵員組成雇傭軍。之后,殖民軍在范·興上將的統(tǒng)領下,集中兵力圍攻北加浪岸和三寶壟地區(qū)的起義軍。接著殖民軍總司令德·科克帶了一支配有大炮的幾千殖民軍,向斯拉朗進攻,妄圖一舉抓住蒂博尼哥羅,摧毀起義政權。但起義軍早已轉移,斯拉朗已是一座空城。以后,德·科克又幾次尋找起義軍主力作戰(zhàn),都一再撲空。起義軍采取游擊戰(zhàn)術,機動靈活地打擊敵人,使荷蘭殖民軍疲于奔命,傷亡慘重。

  1828年底,范·德爾·卡勃侖總督由于戰(zhàn)爭失利,被迫下臺,遺缺由德·科克代理(后由迪·貝斯任總督)。德·科克一面采用碉堡戰(zhàn)術,在起義軍控制地區(qū),每隔20公里至30公里筑一碉堡,并組織14個流動部隊與各碉堡據點互相配合,企圖圍殲起義軍;一面在起義隊伍領導上層進行誘降分裂活動,拉攏一些封建主,允許他們在歸附后可以占據“叛變者”的土地。殖民者的誘降分裂活動,在某些封建主身上產生了效果:1828年11月,蒂博尼哥羅的主要助手奇阿依·摩佐叛變投敵;1829年10月起義軍的將領申托特和其他一些人也相繼投敵。但是,蒂博尼哥羅在艱苦環(huán)境中,依靠農民群眾支持堅持戰(zhàn)斗,表現(xiàn)出不屈不撓的英勇氣概。他既不屈服于荷蘭的軍事壓力,又斷然拒絕殖民者的多次誘降,甚至當殖民軍俘獲其長子,以殺害逼降時,也不為所動。

  1830年3月8日,蒂博尼哥羅被騙,前往馬吉冷同德·科克進行停戰(zhàn)談判。在談判中,蒂博尼哥羅堅持要在爪哇建立獨立的***教王國。荷蘭殖民者背棄諾言,逮捕了蒂博尼哥羅及其隨從,解往巴達維亞,后被流放到萬鴉老,1834年又遷往望加錫。

  蒂博尼哥羅領導的反荷起義在廣大農民支持下,以農村為根據地,開展游擊戰(zhàn)爭,堅持了五個年頭,殲滅了15,000多名殖民軍,使荷蘭殖民當局消耗戰(zhàn)費2000萬盾,懲辦了許多殖民官吏,燒毀了無數咖啡種植園,給荷蘭殖民者以沉重打擊。這次人民起義在印度尼西亞人民反殖民主義斗爭歷史上寫下了光輝的一頁,并揭開了19世紀中期亞洲民族解放斗爭高潮的序幕。

  荷蘭殖民當局殘酷鎮(zhèn)壓了爪哇人民大起義之后,為了彌補它在戰(zhàn)爭中所消耗的大量軍費和克服國內所遇到的財政困難,變本加厲地對印度尼西亞進行剝削。

  1830年至1870年,荷蘭殖民者在印尼推行一種“強迫種植制度”,規(guī)定農民必須以八分之一的土地種植歐洲市場所需要的物產:甘蔗、藍靛、咖啡、煙草等。全部收成,按規(guī)定的價格交售給政府。種植上述農產品的土地,免交地稅。不適于種植經濟作物的地方,農民交納人頭稅,或每年以五分之一的工作時間為殖民地政府服徭役。荷蘭殖民者為了有效推行強迫種植制度,還規(guī)定監(jiān)督農民種植的封建主和官吏可分享總收成的一部分,授予大片土地和種種特權。

  在這種制度下,農民所受的剝削大大加重。封建主為從中多撈油水,強迫農民種植土產的土地,不是八分之一而是三分之一,二分之一,甚至是全部;殖民政府規(guī)定的收購價格很低,往往不足以償付勞動費用;被征發(fā)服徭役的農民,遠離家鄉(xiāng),勞動時間長達100天、200天。由于農民種糧土地減少,如遇天災歉收,大批死亡。如東爪哇的淡目,原有居民33.6萬人,經過1848年饑荒,減至12萬;克羅博安原有居民89,500人,經過1849年饑荒,僅存9000人。農民忍無可忍,時常集眾反抗。

  這個制度給荷蘭殖民者帶來了神話般的利潤。印度尼西亞的輸出額由1830年的1270萬盾增長到1840年的7400萬盾,即增長了近五倍。在實行這個制度的40年間,荷蘭殖民者總共搜刮了8億盾。這些資金流入宗主國,加速了資本的積累,推動了荷蘭本國工業(yè)的發(fā)展。

  與此同時,荷蘭殖民者在印度尼西亞的侵略范圍也迅速擴大。在18世紀末葉以前,荷蘭對印度尼西亞的殖民統(tǒng)治,以爪哇及馬都拉島為中心,對其他外部諸島不夠重視,當時荷蘭人把許多未征服的島嶼叫做“外部領地”。他們對“外部領地”不以奪取土地為目的,只在這些地方設置公司的經理處和堡壘,以控制封建主和加強對人民的掠奪。但是從1840年英國勢力侵入北婆羅洲,加之蘇伊士運河開通后,印度尼西亞和歐洲的市場航距縮短,歐洲資本家涌入印度尼西亞,刺激荷蘭殖民者加緊侵占外島。1846年至1849年間,荷蘭向巴厘島發(fā)動三次侵略戰(zhàn)爭,終于迫使當地王公承認荷蘭統(tǒng)治,隨后又把侵略矛頭指向西加里曼丹。這里的華僑和印度尼西亞人民并肩作戰(zhàn),抗擊荷蘭的侵略。華僑的自衛(wèi)組織蘭芳公司在印尼人民的支援下一直堅持到1886年。1860年,荷蘭殖民者吞并了南加里曼丹的馬辰王國。在蘇門答臘島上,荷蘭殖民者逐漸兼并許多獨立的小邦。到70年代,印度尼西亞只有亞齊還保持著政治上的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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